52.1.学院运动队训练、比赛管理条例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125

  

沪工外院201883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院运动队训练、比赛管理条例

        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园文化展示的窗口。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保障学校运动队训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竞赛和经费的协调使用及比赛过程的安全,争取好的成绩。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讨论,学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

第一条学校训练队是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研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项运动队的组建由体育教研室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决定,报学校审批,方可组队训练和参加比赛。未经批准,不得组队,并无权代表学校参加任何比赛。

第二条教练员确定后,教练员要把训练计划、训练时间、参加训练的学生名单以及比赛的预算报教研室备案。

第三条学生代表队参加比赛必须是全国大学生体协、市大学生体协、浦东新区体育局举办的全国性和市、区级的比赛。其他比赛不列入竞赛的计划。

第四条各项目运动队的组建和参赛,原则上根据各级比赛需要和经费状况确定。

第五条各运动队的教练员由体育教研室统一指定,负责代表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教练员必须服从教研室的统一安排并认真执行训练时间。

第六条各运动队按照比赛规程计划实行,赛前两个月为代表队集中时间。训练次数和补贴以16次计算(每周2次训练)。

第二部分运动队和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运动队编制

1.运动队应按各队参加比赛人数定编,每年各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2.学校代表队组队后应将队员编制表归档(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年级、院系、通讯、身份证等信息以备注册)。

第七条训练时间和训练安排

运动队的运动员主要是以学习为主,训练为辅的业余运动员,各运动员的训练基本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并参加比赛,为了保证运动员能正确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每周训练时间和训练次数安排如下:

1.具体时间每个比赛周期赛前训练16次,每周训练2次。(其他时间的训练不计算在内)。

2.假期有比赛任务的代表队除外,其他没有比赛的运动队寒暑假期间不进行训练。

3.平时训练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如有比赛影响学生上课,必须填写假单,报学生处及各院系举行请假。

4.进行适应性比赛不得利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

5.运动员必须服从教练安排,遵守训练规定。特别遵守安全保护程序,使用规定的护具,否则后果由运动员自负。

第八条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等工作。

2.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关心队员的训练、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情况。

3.教练员应当加强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队员做到在比赛中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遵守队规,坚决杜绝和制止在比赛中弄虚作假打架斗殴、罢赛、违纪及不文明举止等行为,如果出现以上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4.教练员不得组织本队运动员代表外单位比赛,如有自行外出参加比赛而导致的(受伤、缺旷课程、意外事故等)一切后果有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5.教练员应根据各队情况,在新学年开学后,及时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6.训练中,严格执行安全保护程序,本着爱护队员的角度出发,应当有一定预见性,尽可能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7.比赛期间,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体检、保险等手续及参加相关的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会、准备会;负责运动队比赛经费预算、服装、器材、物品的借用、发放及回收。并于比赛结束两周内,结清竞赛费用。

第九条 训练、比赛补贴

1.根据经费情况,对教练员进行一定的训练、比赛补贴。如出外省比赛按财务有关规定来回路途一天100元执行。

2.教练员训练按赛前16次计算训练补贴,每次训练补贴150元。市内比赛期间按带队比赛天数给予补贴,一天比赛补贴200元、半天比赛按100元计算。

3.教练员带队参加市内比赛的补贴只限定周末和法定假日带队的比赛,工作期间的比赛不计补贴。

4.学生比赛期间按比赛天数计算,每天50元。

5.运动员服装根据参加比赛的时间确定。原则上以短衣裤为准。

6.市内比赛白天提供中餐,晚上比赛提供晚餐。标准以30元计算。比赛期间的餐费按照报名人数计算,没有报名参加人员餐费自理。

7.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运动员器械、球拍自备(学校不承担球拍购置和损失)。

8.比赛期间教练员自行开车市内按公里数计算进行补贴。

9.市内进行比赛如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以快捷酒店为标准。

10.出外省参加比赛,按照规程要求和财务部门的规定报销。

第十条教练员、运动员奖励

1.对于比赛取得名次的教练员,依据《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获奖标准办法》给予奖励。

2.学生比赛获得名次按照学生处获奖办法给予奖励。

3.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出差处理。比赛占用上课时间的按照公假处理。

4.校运动队队员可以免修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由其教练员根据训练和比赛中的表现给出成绩。校运动队队员必须参加所有理论课的考试。

以上关于运动训练、奖励补贴的规定适用于校内体育运动队及各类竞赛比赛,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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