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外院[2017]73号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122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包括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的团队、集体和教职员工。

二、奖励的原则

1.重点突出。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质量工程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2.示范引领。奖励项目应能够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奖励类别及标准

1.教学成果类

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等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00

2

市级教学成果特(一)等奖

30000

3

市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20000

4

市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10000

5

学校教学成果特(一)等奖

8000

6

学校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6000

7

学校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4000

2.专业建设类

专业建设类奖励是对国家级、市级重点(特色)专业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金(元)

1

国家级一流(重点)专业

50000

2

市级一流(重点)专业

30000

3.课程建设类

课程建设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学校精品课程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金(元)

1

国家级精品课程

50000

2

市级精品课程

20000

3

学校精品课程

5000

4.教师队伍建设类

教师队伍建设类奖励包括教学团队奖励、教学名师奖励、教师教学技能奖励。

1)教学团队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学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金(元)

1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50000

2

市级优秀教学团队

20000

3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5000

2)教学名师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金(元)

1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000

2

省级教学名师

20000

3

校级教学名师

5000

3)教师教学技能奖励是对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项目获奖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等 级

奖金(元/项)

1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0000

2

市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5000

3

市民办高校(职业院校)

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4000

4

学校优秀教学奖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5.思想教育工作类

序号

内容

等级

奖金(元/项)

1

上海市师德标兵

市级

10000

2

上海育才奖

市级

8000

3

优秀辅导员

市级

8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6000

学校

2000

4

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级

8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6000

学校

2000

5

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级

10000

市民办高校系统

6000

学校

3000

四、每年12月,学校对上一年度的各类奖项进行统计、审定、汇总、公示。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五、国家级、市(部)、上海市民办高校(职业院校)系统的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所有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否则不予认定。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六、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团体奖项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七、学校奖励项目纳入年终业绩考核。

八、涉及限额申报的集体或个人奖励,需在学校组织下做好统筹分配。

九、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4日